
分手后前男友把私密照发给前女友老板!法庭竟然站渣男!原来拍摄时……

家人们谁懂啊!最近BC省爆出一起让人三观尽碎的桃色纠纷,简直比狗血剧还刺激!一位小姐姐恋爱期间拍的大尺度照片被前任直接发给了老板,结果法庭居然认为女方"不能起诉"?
事情是这样的。女主角M女士和男主角S先生(巧合…真的是巧合…)当初爱得那叫一个热烈,女方在工作时间给男友发各种不可描述的照片视频,这些限制级内容要放在网飞剧里都得打马赛克,结果全被S先生默默存进了手机相册。
更绝的是这些香艳画面全都是在办公场所拍的!比如M女士的工位——前台...好家伙,这是把公司当QQ酒店了?要说这位姐也是心大,上班摸鱼摸出新高度,直接把职场变情场。
分手后剧情急转直下。渣男反手就把这些火辣素材打包发给了女方的顶头上司,美其名曰"举报职场不当行为"。
小姐姐当场气到爆炸,一纸诉状把前任告上法庭,要求赔偿5000加元。要搁平常,这种泄露私密照的行为分分钟能让渣男社死,但这次法官的判决却让所有人大跌眼镜!
法庭认定:这些在办公室拍的艳照根本不算"隐私"!原来根据BC省《私密影像保护法》,判定是否为私密影像的关键在于拍摄时是否有"合理隐私期待"。
法官给大家划重点:第一,这些照片视频确实很"私密"——“展示了申请人(M女)从事性行为、几乎全裸或暴露生殖器或胸部的情况”;但第二,拍摄地点全是办公区域,随时可能有同事推门而入,其“私密性”被否定了。
裁决书中写道:“不管分享者的动机是什麽,在工作期间拍摄私密照片的人士,如果这些照片是为了调查涉嫌不当行为而与雇主分享的,不享有合理的隐私期望。”
翻译一下:"当你在公司前台掀起裙子自拍时,就已经自动放弃了'合理隐私期待'。"
更绝的是,判决书里白纸黑字写着:把照片发给老板完全符合"公众利益"!毕竟谁愿意自家员工拿着工资在工位上拍小电影呢?
更讽刺的是,类似案例还不止这一桩!之前还有个男护士值夜班时在医院拍裸照发给女友,结果照片泄露后被停职调查。他起诉前任要求赔偿,结果同样败诉——法官认为医院属于公共场所,你在ICU脱光拍照还有理了?
最后判决书里那句"传播此类照片属于公众利益范畴",简直能听见啪啪打脸的声响。
最耐人寻味的是判决透露出的潜台词:职场不是你家卧室,要玩火就要承担引火烧身的风险。
但话说回来,法律条文在这里展现出了它最残酷的一面。《私密影像保护法》就像一把双刃剑:它本应保护受害者,却在这类案件中成了加害者的护身符。只要满足两个条件,艳照就能被合法传播:1.拍摄地点具有公共属性;2.传播者打着"维护公共利益"的旗号。
那个把前女友裸照发给老板的男人,在法庭上俨然化身正义使者:"我是为了揭露职场不当行为!"
到底是正义举报还是打击报复?恐怕只有那位理直气壮的前任心里最清楚。
各位看官觉得这判决公道吗?有华人网友评论:“现在谈恋爱,结婚都是件高风险的事。分手会被散布私密照片,离婚会被活活捶死。”
奉劝各位恋爱中的打工人:秀恩爱需谨慎,办公室play有风险,毕竟你永远不知道前任的手机相册里,藏着多少能让你社会性死亡的"工作照"呢~
比技术风险更可怕的,是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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