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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以永治!马达加斯加恋童癖性侵6岁女童,被判处物理阉割!网友: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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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以永治!马达加斯加恋童癖性侵6岁女童,被判处物理阉割!网友:活该

留学生大叔 留学生大叔 07-12 15:59


话说,马达加斯加最近判了一起性侵儿童案,可能要开创世界先河。



去年,在马达加斯加首都不远处的一处城镇,一名年仅6岁的女童被一名成年男子性侵。


性侵者不仅对女童实施了残暴的恶行,事后居然还想要把女童杀死,所幸小女孩命大,没有被其杀害。


后来,罪犯被逮捕,此事很快进入审理阶段。


(事发小镇)


近日,这个案件的审理结果出炉——该名男子因为性侵6岁孩子还企图谋杀,被判终身监禁+苦役,以及进行手术物理阉割。


什么叫物理阉割?没错,“宫刑”就是了:切除睾丸,让罪犯成“太监”。



看到这个报道后,评论区网友一片叫好:


“希望手术不用麻醉药。”


“至少来说,这个惩罚与罪行相符。”



这是马达加斯加第一次对性侵儿童的犯人强制使用物理阉割手段。


去年,这个国家才刚通过这项法律,今年就有了第一次判决。


马达加斯加去年修改法律,规定了针对性侵10岁以下儿童的强奸犯,无一例外都将接受“割以永治”的物理阉割惩罚。


(一位马达加斯加律师)


对于性侵10-13岁这个年龄段孩子的强奸犯,将根据罪行严重程度处以物理阉割或者化学阉割的惩罚。


对14-17岁孩子下手的强奸犯,会被判化学阉割。



化学阉割就是通过使用药物让男罪犯自身性欲降低,来暂时抑制住对方性欲,降低犯罪发生。


近年来,美国多个州、波兰、韩国等国都采用了化学阉割的办法来对付行为恶劣的强奸犯。


这个方法可以短时间抑制犯人性欲,但缺点是需要长期使用,不然一旦停药,激素又会恢复平时水平,性欲也会恢复。



除了越来越多国家采用化学阉割对付情节恶劣的强奸犯,捷克、德国和美国路易斯安那州也对强奸犯开始引入物理阉割程序。


捷克和德国支持罪犯本人同意的物理阉割,而美国路易斯安那州在去年也成为美国第一个强制针对某些未成年人性犯罪实施物理阉割的州。


去年,美国一54岁强奸犯为了换取减刑,也主动同意了接受物理阉割。


他的罪行在受害者成年后才被曝出,法庭才知晓他曾经性侵14岁女孩至对对方怀孕、还暴力威胁女孩及其家人不准曝光此事的恶行。



法官表示这是第一次下达物理阉割的处罚,此前他们曾下达过三次化学阉割,而他也赞同对该强奸犯的物理阉割惩罚:


“我认为此案的恶性程度,值得采取这样的行动。”


但说到强制类型“宫刑”,如今马达加斯加还是开创了首例模范。



去年马达加斯加官方就表示,他们之所以出台这么严厉的惩罚,是提升潜在罪犯的恐惧感:


“今天的裁决是司法系统强有力且意义重大的回应,也旨在向任何怀有类似恶意的人发出警告。”


而马达加斯加的釜底抽薪,也确实因为这个国家的小女孩们实在太可怜了。



2023年,马达加斯加就记录在册了600起未成年人性侵案件,尽管这个国家总人口还不到3000万。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其他组织经常强调马达加斯加儿童性虐待的高发率(该国也是世界上贫困率最高的国家之一)。


而去年一月,更是有133起有记录儿童性侵案。



单是有记录的儿童性侵案就如此之多,而鉴于这个国度较为保守,实际数字恐怕比这高得多。


“我国儿童强奸案的实际数量高于官方数据,但由于这是一个禁忌话题,受害者常常感到羞耻,许多案件并未被举报。


同时,很大一部分儿童强奸案是家庭内部的乱伦案件(比如说男性长辈和继父发起的)。”



对儿童性犯罪者的惩处变得严厉后,马达加斯加的儿童保护组织也非常赞许这个改变:


“马达加斯加确实存在强奸文化,我们正在将某些性暴力案件正常化,同时也在淡化这些案件的严重性。


(新法律)是一种进步,因为它是一种威慑性惩罚。它可以阻止潜在的攻击者采取行动……但前提是我们作为公民,必须意识到这项新惩罚的存在及其重要性。”


(一位马达加斯加的儿童性侵受害者)


致力于推动这些新惩罚的立法者们也强调了他们的努力背后的深意:


“马达加斯加是一个主权国家,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和人民的普遍利益修改法律,现行刑法不足以遏制这些罪行的实施者。”


“我们希望更多地保护儿童。孩子越小,惩罚就越重。”



不过,也不是所有声音都为这个重大改革较好,有“人权组织”认为,无论是化学还是物理阉割,对于被执行者来说都是“不道德的”。他们推崇集中精力鼓励幸存者报案,保护幸存者免受报复,并开展“更广泛的预防工作”。


但意料之中的,很多网友都巴不得这个法律可以更快地普及:


“英国对儿童性侵犯者绝对要用同样的惩罚。”



“全世界都应该这样对待做这种事的恶棍。”



“如果他们真的把这项法律引入英国,你可以保证永远不会有任何男性因为这种罪行被定罪或调查。”


“这项法律应该在全世界推广,一旦成年人侵犯了未成年人,他们就失去了人权,所以应该制定这项法律。”



“残忍?远不及他犯下的罪行残忍。”



无论如何,相比对幼儿造成的伤害,这种“割以永治”的惩罚方式,可能还算轻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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