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飞行员出轨空姐,中华航空公司多次收到“炸弹,坠机”威胁
中华航空一名A330机队苏姓副机师,因婚外情风波引发争议,并衍生飞安威胁事件,遭公司调任签派中心航务员。
苏姓男子不服调职处分,提起回復原职诉讼,但桃园地方法院判决他败诉。案件历经上诉与发回更审,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近日驳回其上诉,认定华航调职处分合法。
这名姓苏的男子2012年与同为华航空服员的妻子结婚,隔年妻子发现他与黄某(空姐)在印尼雅加达发生婚外情。
两人曾签署切结书,承诺不再出轨、破坏婚姻关系,但之后仍藕断丝连。苏的妻子曾报警抓奸,但因未验出两人混合体液,刑事部分获不起诉处分。

民事部分,法院认定两人私下会面已违反切结书内容,高院判黄姓空姐须赔偿180万元新台币,苏姓男子则须赔偿200万元,夫妻最终离婚。
华航随后以“言行不检,影响公司声誉或形象”为由,于2018年2月对苏记过两次,同年7月申诫两次。
2019年1月,华航通知其年度考绩列为丙等,并经纪律人评会(DRB)决议,再记过两次,调任签派中心航务员。苏于同年10月申请退职。
华航指出,自2016年至2018年间,公司多次收到与苏姓副机师有关的威胁简讯,内容包括“想被放炸弹吗”“若继续助纣为虐,我就锁定你班表,让你坠机”等,部分客舱组员亦收到类似恐吓讯息。公司认为,婚外情纠纷已衍生飞安疑虑,基于企业经营自主权与营运必要性,决定调整其职务。
苏姓男子则主张,婚姻纠纷与工作无关,华航处分违反“一事不二罚”原则,且调任后薪资大幅减少,属不利劳动条件变更。他并称,公司若有疑虑,应可调往子公司台湾虎航任副机师,而非改任航务员。
地方法院审理认为,华航确实曾收到多则涉及炸弹与坠机威胁的讯息,虽无法证明与苏直接相关,但已对飞航安全构成潜在风险。
基于航空业高度重视飞安的特性,公司调整职务并未违反劳动基准法规定。此外,华航与台湾虎航属不同法人,公司并无义务将其转调至子公司,因此判苏败诉。
案件上诉后,台湾高等法院前次审理曾认为华航在处分程序及考绩评定上存在重复评价问题,一度判决调职处分无效,并命华航给付薪资差额。双方不服再上诉,最高法院认为双方主张均有理由,撤销原判并发回更审。
高院更一审认为,飞航安全必须以“滴水不漏”为目标,不容任何可能危及飞安的因素存在。苏姓男子身为副机师,其私人纠纷已引发针对航班与机组人员的威胁讯息,公司为防范潜在风险而调整职务,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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