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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岁副教授在自家小区被人杀害,妻子发声:杀人者为精神病人,目前深陷民事赔偿责任方认定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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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岁副教授在自家小区被人杀害,妻子发声:杀人者为精神病人,目前深陷民事赔偿责任方认定争议

新黄河 新黄河 06-26 09:04


2021年11月30日下午2时许,在湖北大学琴园小区,刚下楼准备开车外出的51岁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王某平被流窜至此的王某刚持棍袭击,倒在了血泊中不治身亡。随后,逃离现场的王某刚被武汉警方抓获。


图为事发地摆放的花圈(视频截图)


经司法鉴定,王某刚作案时处于偏执型精神分裂症发病期,被认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2023年8月7日,经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某刚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随后,王某平家人提起民事诉讼,除了凶手王某刚,还追加了郑州救助站和武昌公安分局为被告。2025年5月30日,一审经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王某平遭遇意外后,王家损失为107万元,湖北大学需承担补充责任,可向王某刚追偿,而郑州救助站和武昌公安分局不构成侵权。记者获悉,6月16日,王某平家人不服该判决,提起了上诉。


案情回顾:按下遥控器准备开车

大学副教授遭袭发生意外


“(2021年)10月30日星期二,天气特别好。前一天晚上我就和他约好一块去打针。他第二天早上去学校有事情。”王某平的妻子敖女士对记者回忆称,当天下午1点47分,丈夫出门,不承想这竟是最后一面。


图为王某平生前的工作照


当天下午3点左右,两名警察敲门进来,在询问敖女士家的车牌号后,告诉她丈夫出了意外。敖女士告诉记者,自己是被两名警察搀扶着来到楼下20多米外的停车场,现场两道警戒线,她隔着第一道警戒线看到丈夫倒在地上。


“我当时人就瘫了,是两个警察把我架上楼的。”敖女士说回到家,她感觉天都塌了,开始给亲人打电话……


图为案发地的照片


记者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中看到,2021年11月下旬,贵州籍人员王某刚离家前往河南郑州打工,后因身体不适欲返回老家。11月29日晚上10点抵达武昌火车站。次日9时许,王某刚窜至武昌区武车路琴园小区,之后在该小区内游荡。14时许,被害人王某平准备驾驶停在小区的车辆外出。在其遥控解锁车辆时,王某刚遂起意攻击,使用木棍击打其头部数下,致其倒地。17时许,王某刚在事发小区被抓获。后经检验,王某平因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


经武汉市武昌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刚作案时处于偏执型精神分裂症(发病期),被认定为限制(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


被害人家属提起民事诉讼

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记者从敖女士提供的一份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中看到,原告为敖女士及其儿子,另外还有被害人王某平年迈的父母。诉讼要求王某刚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791668.58元,其中精神抚慰金50万元。同时,还要求判令湖北大学、武昌公安分局、郑州市救助管理站对上述人身损害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图为法院刑事判决书


2025年5月30日,武昌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王某刚用木棍击打王某平,造成其死亡的损害后果,故王某刚应承担全部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法院认定,被告湖北大学作为事发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被告王某刚的侵权行为与被告湖北大学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两个因素结合在一起,造成了王某平死亡后果的发生,被告湖北大学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因被告王某刚没有能力承担赔偿责任,故原告的损失应由被告湖北大学承担,被告湖北大学有权向被告王某刚追偿。法院认定原告王某平家属损失为1072806.33元,由被告湖北大学对此承担全部补充责任。不过,6月17日,湖北大学也提起了上诉。


此外,法院认定武昌公安分局站前警务站民警及时将被告王某刚送至武昌救助站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过错。郑州市救助管理站也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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