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生斌刑事自诉“大V”宋祖德涉嫌诽谤罪!宋祖德回应:系正当监督,已提交管辖权异议

今年1月,“杭州保姆纵火案”遇难女主人丈夫林生斌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控告娱乐圈评论人士、网络“大V”宋祖德涉嫌诽谤罪。
3月28日,宋祖德告诉红星新闻记者,27日,其被传唤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接收了来自林生斌的刑事起诉状。
▲法院传票
记者获取的林生斌今年1月28日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交的《刑事起诉状》显示,自诉人林生斌称,被告人宋祖德自2021年6月开始通过其注册或运营的自媒体账号,持续不间断地以文章、短视频、网络互动等形式,捏造、散布自诉人林生斌及其亲友参与策划、实施了“杭州蓝色钱江纵火案”,且“已经被采取刑事措施”等大量的虚假事实。
林生斌称,杭州市公安局于2021年8月3日通过微博账号“杭州公安”发布《情况通报》,确认经杭州市联合调查组调查核实,未发现林某斌参与策划、实施“杭州蓝色钱江纵火案”;同时澄清网传“林某斌与(保姆)莫焕晶有不正常关系”“林某斌另有一个4岁的儿子”“放火案案发时的绿城物业保安杨某军系任某真姐夫”等情况均为谣言。
▲@杭州公安 发布的《情况通报》(部分)
林生斌称,在上述通报发出后,宋祖德仍然大肆捏造、散布有关其被控制(如监视居住等)、即将面临被公诉、难逃死刑等虚假内容。此外,他在取证调查中发现,宋祖德通过前述自媒体账户发布虚假诽谤信息的同时,利用该等自媒体账户开展商业合作,承接了大量的商业广告。
林生斌认为,宋祖德为博取网友关注,制造流量话题,提升网络自媒体账户粉丝数量和信息阅读量,并以此进一步攫取经济利益,在明知关于林生斌的相关网络谣言已经被澄清的情况下,仍然故意捏造、散布虚假事实,严重损害了他的名誉,影响了他的正常工作、生活;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宋祖德的行为已经构成诽谤罪。
《刑事起诉状》称,请求判决被告人宋祖德犯诽谤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针对被刑事起诉一事,3月28日,宋祖德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杭州保姆纵火案”社会影响大,他对林生斌的相关言论是正当的评论和质疑,是法律赋予公民的舆论监督权利。此外,他认为,自己对林生斌的相关言论并未造成严重不良后果,不符合诽谤罪的构成要件。
宋祖德还表示,自己的户籍地在广东,“根据法律规定,自诉人应该在被告人所在地起诉。我已向法院提交了管辖(权)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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