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浅谈遗嘱的订立与执行
通常来说,遗产的继承方式有两种,一是根据遗嘱,二是根据法律。如果死者生前订立了遗嘱,则遗产将根据其意愿在指定的受益人之间分配;如果未留下遗嘱,则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在有资格的家庭成员之间分配。相比法定继承,遗嘱的优势在于更尊重死者的意愿,并且受益人(beneficiary)的范围不受限制,甚至包括信托(trust)。
本篇文章中我们将谈谈如何在新南威尔士州订立和执行遗嘱,以及“涉外”遗嘱在澳洲的法律效力。
什么样的遗嘱才算有效?
根据新州继承法(Succession Act 2006),一份有效的遗嘱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立遗嘱人年满18岁且拥有正常的心智能力;
遗嘱为书面,由立遗嘱人本人或指示他人在其面前签署;
签署遗嘱时,至少2名见证人(witness)在场;
见证人在立遗嘱人面前(但不一定在彼此面前)证明并签署遗嘱。
执行遗嘱的法定程序
当立遗嘱人去世后,遗嘱将由其指定的执行人(executor)负责执行。执行人通常为立遗嘱人所信任的亲友,或者是政府监护机构(NSW Trustee and Guardian)。
遗嘱认证(Probate)是证明遗嘱有效性的法律程序。当执行人获得死者去世前最后的遗嘱原件,并确认死者生前的资产和债务及遗嘱下的受益人后,需要在立遗嘱人去世之日起6个月内向州最高法院申请遗嘱认证书(Grant of probate)。
在遗嘱认证申请被法院批准之前,立遗嘱人的财产将被冻结。但是,执行人仍有权从其生前财产中支付丧葬费用以及与获得遗嘱认证书相关的法律费用。
当法院做出遗嘱认证书之后,执行人将有权从死者遗产持有人(如银行机构等)处获得控制和处理相关资产的权限。
然而,在受益人根据遗嘱获得死者的财产之前,执行人必须先处理遗产中债务(estate debts)。债务的偿还顺序和方式取决于死者留下的资产和债务比例:
如果遗产中的资产足以偿还所有债务(solvent),则在债务被清偿后,剩余资产将根据遗嘱条款被分配给受益人;
如果遗产中的资产无法偿还所有债务(insolvent),则执行人需要通知债权人,要求其免除该笔债务。然而,当所欠债务达到$5,000及以上时,债权人或者执行人有权向法院申请遗产破产(bankruptcy),并任命破产受托人接手破产程序。在破产程序下,丧葬费、遗嘱认证和遗产管理费用优先受偿,但死者的养老金和人寿保险金可能受到法律保护,不能用于偿还债务。
“涉外”遗嘱的法律效力与执行
当遗嘱处分的财产在澳洲,但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该遗嘱便具有了“涉外”因素:
遗嘱在境外签署;
立遗嘱人在签署遗嘱或死亡时是外国公民;
立遗嘱人在签署遗嘱或死亡时的住所地在境外。
新州继承法(Succession Act 2006)对此也进行了专门规定。当该遗嘱不满足前文所述的要求(例如,未有2名见证人在场并签名)时,只要该遗嘱的订立符合以下国家和地区的现行有效法律,即被认定为有效,并获得新州最高法院的承认:
遗嘱签署地;
立遗嘱人国籍所在地;
立遗嘱人住所地;
不动产所在地。
若一份“涉外”遗嘱涉及到死者在中国境内的遗产,则该遗嘱需要经过国际公证才可以在中国境内使用,并根据中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国际公证的步骤包括:
公证师出具遗嘱公证书;
澳大利亚外交贸易部新州办公室认证;
中国驻澳大利亚使领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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