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台湾艺人黄子佼二审获缓刑4年,“高检署”提起上诉:其对少年儿童身心健康发展“侵害甚巨”,不宜宣告缓刑
据台湾“中央社”12月24日报道,台湾艺人黄子佼涉嫌购买少年儿童性影像,台湾“高等法院”11月底二审依“个资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4年。
台“高等检察署”(简称“高检署”)24日提起上诉,认为黄子佼对于少年儿童身心健全发展侵害甚巨,不宜宣告缓刑。

黄子佼 资料图 图源:台湾中时新闻网
据报道,台“高检署”24日称,就黄子佼案提起上诉,主要理由为对于少年及儿童身心健全发展的侵害甚巨,不宜宣告缓刑。
二审判决仅以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及赔偿完毕,即予以缓刑,有判决不适用法则或适用不当。
黄子佼涉购买持有少年及儿童性影像案,一审被依“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判处8个月徒刑。
经上诉,二审台湾“高等法院”改依“个人资料保护法”判刑其1年6个月,缓刑4年,须提供义务劳务180小时及接受法治教育3场。
此外,二审11月底判决,认定犯罪事实为黄子佼无故持有37名少年儿童共2341个性影像,另无从确认10名少年儿童共503个性影像是否为少儿本人所拍摄及不知其被拍时的年龄,无法就此部分对黄子佼论罪,因此退回由检察官另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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