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拿到190/491之后,可以搬家去其他州吗?

相信大家对190,491州担保并不陌生了,很多同学也已经获得州担保提名递交了签证,又或者已经签证下签。但是因为工作和生活的种种原因,很多人可能想要搬家去别的州或城市生活。因此,经常有人问到我:拿到州担保190/491,到底需不需要继续在担保我拿州担保的这个州住满2-3年?
今天我就基于对移民法的梳理,以及过去多年和各州政府以及移民局的多次沟通,来好好和大家梳理一下491和190 Relocation的问题,务求给大家一个靠谱确切,不鼓吹焦虑的答案。
1、491州担保的Relocation问题
①拿到491以后,能搬家去别的偏远地区吗?比如在新州偏远地区拿到了新州491之后,我能不能搬去昆州偏远地区?
首先我们看一下491签证附带的签证条款:
8578条款明确规定了申请人如有地址,工作信息的变更需要在14天内和移民局更新;
8579条款则规定了必须住在偏远地区工作和生活。移民局对于偏远地区的定义非常广泛,基本上除了悉尼,墨尔本和布里斯班以外的地方,凡是在指定邮编范围之内的designated regional area都是被认可的,并且移民局层面也明确说明了,可以在任意偏远地区生活和工作,以满足之后申请191 PR签证的要求。
②那我搬走了州政府取消我的提名和签证怎么办?
首先,如果你只是提名获邀了,正在准备签证,或者签证递交了还在等待下签的状态,那我劝你,先暂时不要离开。因为491、190下签的条件就是,你的州政府提名依旧有效,也就是说,在签证下签之前,如果州政府要较真的话,并且查到了你不在当地生活它是有权利取消你的提名的。这就意味着已经递交的签证申请最后会被拒签,即将到手的签证也就没了。所以建议签证还没有下签的同学,一定要撑过这段时间。签证下签以后,各个澳洲政府认定的偏远地区,你来去自由。当然下签之后哪个时间点搬走也很重要,可以参考下文190签证搬家时间点的解释。
③那么,搬去别的偏远地区,会不会对之后转887或者191PR有影响?
我们在和各州政府沟通相关问题的时候呢,各州要求不太一样,有些州态度很强硬,有些则表示如果能有很好的理由是可以和他们沟通商量这个relocation的问题的。但无一列外,所有的州政府都明确说明了,签证下签前,他们可以撤销你的提名申请,但是签证下签后,他们没权利取消签证,这个归移民局管。举个栗子来证明下签后搬家的可行性——新州偏远地区Orana以及昆州州政府的官员回复的邮件明明确确告诉你,可以走。
新州偏远地区Orana表示签证持有人只需要遵守移民局的签证条款,并且搬家不需要和RDA去申请release letter:
昆州的州政府官员同样表示做为州政府无法撤销签证,他们只能通知移民局是否取消提名,能做决定的是移民局。关于是否需要release letter,昆州表示case by case,离开还是需要签证持有者和州政府申请报备的,但是从法律角度而言,其实这个报备是不具有法律框架下的强制要求的。
而移民局对于转191 PR签证的要求是需要签证申请人在偏远地区满足3年的收入要求,每年$53,900可税收入以上即可。
总结一下:
就是491签证下签了,可以搬家去任意偏远地区,对转191 PR签证 没有影响;
但是如果你签证还没有下签,先不要轻举妄动;
当然了,想要离开前根据不同州的情况需求,如果可以和州政府联系一下,等到一个积极的回应会更好;
但这里最重要的是搬家之后必须要和移民局及时更新一下你的最新地址,遵守签证条款,负责违反的话将带来严重的后果。
2、190州担保的Relocation问题
说完491,我们再来说一下190的Relocation问题。190签证因为是永居签证,下签信是没有任何的签证条款的。
也许有人会问,我在递交州担时签署的州担承诺书答应说要住2年以上要不要遵守?如果搬去其他州,签证会被取消吗?
首先,先回答一个问题,你在递交州担保时签署的州担保承诺书等文件是你对州政府的一个承诺,更像是Moral Obligation,它不体现在签证申请表中。在签证下签信里也没有附加的condition说你不能搬去其他州。当然你可能此前也签署了一些具有法律效率的文件,但是大家要注意,其中列明的是Intention to live and work at least 2 years。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证明intention,如果并未做出虚假称述,你当初确实有intention在所在州居住2年以上,只不过现在情况发生了改变,移民局未来难以取消你的签证。
拿到州担保签证后,住多久能体现自己的intention诚意?如果是1个月就立刻离开,尤其一些严格喜欢较真的州政府我不建议这么快,但是如果至少已经居住了6个月以上,那么足以证明你的intention问题。至少你可以很好的去解释你下签之后遵守了承诺,有意愿在提名你的州长期居住,但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没有办法在当地找到工作生活下去,如果是这样的情况下,移民局基本很难去撤销你的签证,甚至州政府也自知没有很充分的理据,不会向移民局提出无效的请求,浪费时间。
当然了,这篇文章的目的并不是鼓励大家拿到签证后搬家,相反日常工作中发现很多申请者在拿到州担保后由于在当地有了一定时间居住生活,有了社交圈和工作,反而愿意定居几年,从而为当地做出贡献。在这里把这个疑惑给大家详细分析,只是有很多人在申请偏远地区州担时常常会问到这一点,然后常常被错误的信息给误导,导致自己被迫做了死守偏远地区的选择;也确实有很多人下签了可能遇到了更好的工作机会但是却不敢去抓住机会。其实在移民法认可的范围内,签证下签后自由度还是很大的。当然,每个申请者都有有各自特殊的原因需要搬家到其他城市,但又不不知道自己是否属于合理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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