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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因向租客提出要求而被责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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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因向租客提出要求而被责骂

西澳料姐 西澳料姐 6天前 16:59

一名房东在租客入住前向他们索要数万澳元,然后威胁说,如果不支付更多钱,他们就把租客赶出去,结果自己被带到了地方法官面前。


这名来自新南威尔士州的女子承认了四项违反《住宅租赁法》的指控,声称她不了解根据西澳大利亚州的租赁法,她有义务处理租金、押金支付或房产状况报告。


这位新南威尔士州的房东在珀斯阿德罗斯郊区拥有一处房产,在租客搬入前约一个月,她与租客签订了租赁协议,并要求租客支付 16,200 澳元作为前三个月的租金。


然后,她要求租户在下次到期日前大约一个月额外支付 2700 澳元的两周租金,并在短信中告诉租户,如果不付款,她将另找一位租户。



该女子未能在 14 天期限内向消费者保护机构的保证金管理员缴纳另外 16,200 澳元的保证金,并且在收到保证金四个月后才缴纳了其中的 5,400 澳元。


在消费者保护组织对她提起法律诉讼后,她安排将剩余的 10,800 澳元存入债券管理员处。


法庭还获悉,房东向房客提供两份房产状况证明的副本已晚了 32 天。


房东被罚款 8500 澳元,并在珀斯地方法院被判有罪。


治安法官唐娜·韦伯 (Donna Webb) 表示,不懂法律并不是借口,房东应该询问她的义务。


消费者保护专员欧文·凯利 (Owen Kelly) 表示,《住宅租赁法》对租户来说是一项重要的保障,在租赁市场需求旺盛的时期,租户尤其容易受到伤害。


专员表示,房东在房屋入住前一个月向房客索要超过两周的租金,违反了该法。



他说,租户在入住前被要求预付三个月的租金,这让他们承担了不必要的风险。


他说:“当租户的选择较少时,他们在租赁之前或租赁期间可能几乎没有权力与房东进行谈判。”


“当在初始期限到期之前提出进一步的租金要求时,(租户)也承受了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专员表示,处理保证金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制定 14 天的存放规则是为了维护租户和房东的利益。


他说:“西澳大利亚所有拥有房产的房东都需要熟悉法律,或者将这一责任委托给物业经理,否则他们将面临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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