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放宽“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门槛,3月1日起生效
1月7日,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投资推广署公布「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的优化措施。主要包含净资产持有时间要求减少至6个月,家庭成员共同财产纳入计算等,2025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
优化措施要点
净资产持有时间要求从原来的2年减少至6个月。
这项优化措施将大大减少申请人持有资产的时间成本。
在2024年3月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公布后,很多有兴趣的申请人,因为净资产持有时间不够、或者由于过去两年时间内某一段时间持有的资产不够而无奈放弃。此次优化措施将大大改善了这类困扰,也会吸引到更多的申请人加入到申请中。
家庭成员共同财产纳入计算
原有政策净资产必须在主申请人个人名下,任何的共同资产都不被认可。优化后的政策,主申请人与家庭成员共同拥有的净资产按申请人的份额会考虑在内。
这项优化措施将大大优化申请人的净资产选择方案。在原有的政策中,申请人选择的净资产必须是在其本人个人名下,任何的共同资产比如联名账户、夫妻共有房产、共同持有公司资产(*)等等都不被认可。此次优化措施将按申请人份额重新考虑,对于申请人来说无疑是个重大利好消息。
*申请人与其他人士(例如生意伙伴)共同拥有的净资产或净资本将不获考虑。
新增持有方式:全资拥有的私人公司
除了现行的持有方式外,申请人亦可通过全资拥有的私人公司进行投资,为计划与在香港设立的家族办公室两者之间带来协同效应。该私人公司须符合以下条件:
在香港成立或登记;
由申请人/投资者全资拥有;
只持有或许投资资产;
须为家控工具或于家控工具下的家族特定目的实体,而该家控工具须在香港至少有梁明全职员工进行家控工具的活动及每年须在香港承付至少200万港元的营运开支;
由申请人/投资者家族的具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管理,该办公室为该家族的家控工具管理根据《税务条例》附表16C所指定的资产净值总额须不少于2.4亿港元。
根据当局数据,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自2024年3月1日推行以来,首10个月已接获超过800宗申请,其中733宗已核实符合净资产规定,240宗已核实符合投资规定,预计可为香港带来超过240亿港元的投资金额。
会计界议员黄俊硕建议未来政府应定期检讨投资住宅的门槛,目前设定在5000万元以上略显偏高,但应保持纳入投资总额的1000万元不变,以确保投资者至少有2000万元投资于香港其他产业。
他还建议政府考虑将联合家族办公室纳入《税务条例》附表16E,使其既能享受单一家族办公室的税务优惠,也能计入新计划的净资产计算中。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新公布的优化措施将为香港的财富管理市场注入新的活力,吸引更多高净值投资者来港发展。
香港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申请条件
投资金额
需投资3,000万或以上港币。
投资要求
申请人须将一定金额的资产投放在本地市场,同时在递交申请前的6个月内,或在获批后的6个月内,把不少于3,000万港币投资在指定投资资产类别中。
投资类别
金融资产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
有利于香港长远发展的产业及项目,如初创企业和创科企业等;
非住宅类物业,即商铺、写字楼等。
年龄要求
申请人需要为年满18岁以上。
身份要求
外国国民;
中国籍已取得外国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
澳门居民;
台湾华籍居民。
申请人可带同受养人来港,包括配偶、同性及或异性伴侣及18岁以下未婚的受养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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