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国注意!VPN已全面被禁!千万别因为“翻墙”被传唤!
说实话,对于回国这件事,大家大多都是兴奋的好吃好玩好喝好逛,但是一想到在国内上网只能百度,就特别心塞...
毕竟,出国已经这么多年,早就离不开各种在国内上不去的网站了...
例如说,有事没事就会想刷的Ins、FB、YouTube...
如果想解决这一切,都得依赖VPN...
在2019年6月13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核心点是,网信部门或将要求网络运营者展厅,或终止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说人话就是,使用VPN的行为将在法律层面被全面禁止。
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
① 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② 合同条款是否能够充分保障个人信息主体合法权益; ③ 络运营者或接收者是否有损害个人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历史、是否发生过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等内容。
这份意见稿的出炉,归咎于网络上出现了大量数据泄露、数据滥用等事件,人们无法在网络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大多数服务器又无力保障个人信息安全,故,在这种情况下,网信部门可以要求网络运营者,暂停或终止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也就是,切断VPN。
也就是说只要登录这些网站,你的网络便会被切断。
其实,早在2018年年底,微博上就有个新闻引发了网友们的激烈讨论,广东一名网友朱某,因为“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而被处以1000元的罚款。
根据南雄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朱某于2018年8月至12月期间,用自己的手机安装翻墙软件蓝灯,(Lantern Pro,一款VPN手机软件)连接到家中的宽带网络“翻墙”上网,于被查处前一周内登录487次。
就在这张处罚决定书开出不久,又有人因为同样的原因被警方传唤。
一份来自印有重庆市荣昌区公安局公章的,《被传唤人家属通知书》也在微博上曝光。
恐怕是这样的没错,毕竟国家早在1996年就发布了针对“翻墙”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公安机关可对违反此规定的人给予警告,并处以最高1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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