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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死刑存废之争 这一次可能通过释宪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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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死刑存废之争 这一次可能通过释宪尘埃落定

BBC BBC 13天前 14:40


这是台湾最高司法机关首次针对死刑存废展开司法辩论,预料结果将同前几年台湾同婚释宪相似,成为台湾司法制度变迁的重要一页。


废除死刑与否,20多年来在台湾一直是高度敏感且争议的话题,被认为是历届总统施政的一大难题。台湾多次民调显示出台湾主流民意反对“废死”,但国际与当地人权团体倡议“废死”的活动一直未曾停歇。此外,欧盟(EU)也多次公开批评台湾死刑的判决及执行,呼吁台湾废除并停止执行死刑,同时表示死刑存在是考量欧盟是否继续提供台湾“免签入境”的关键条件之一。


在台湾长期推动废死倡议的“推动废除死刑联盟”(废死联盟)执行长林欣怡向BBC中文说,用释宪的方式来处理,她乐见其成。


林女士解释称,过去几十年来,大法官曾数次拒绝受理死刑犯提出的释宪案。但现在台湾对于人权的要求越来越严谨,加上联合国“两公约”的要求以及台湾人权保障逐渐完备,她认为这些条件都显示出,台湾宪法法庭在重要的人权议题上做出了“进步的价值判断,诸如同性婚姻合法化、通奸除罪化等等”。


台湾已4年未执行死刑,但在宪法法庭开启这次讨论前夕,台湾法务部4月16日发布七点声明,表示反对废除死刑制度,称该制度由立法、行政形成共识,而非大法官所属的司法权决定。


该声明强调,死刑议题具有高度争议性,在台湾社会尚未有共识情形下,大法官若在此刻宣告死刑制度违宪,可能引发激烈社会对立及冲突,呼吁宪法法庭应将解释“后果评估”纳入考量。

联合国两公约为何影响台湾死刑制度?

根据台湾政府的“国家人权协会”公开资料,联合国的《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ICESER)是将《世界人权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之内容条约化,也是最具纲领性与核心地位的两个国际人权公约。《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六条中提及,“缔约国不得援引本条,而延缓或阻止死刑之废除。”


台湾1967年尚未退出联合国前已经签署上述两公约,但批准程序一直未完成。2009年,台湾前总统马英九执政时期,立法院三读通过了“两公约”,明定其具国内法效力。但是,死刑存废却一直在台湾没有定论,也是历届总统的烫手山竽。马英九近年来也公开表示,签署“两公约”不等同台湾需废除死刑制度。

死刑判决的争议案例

过去台湾有若干死刑判决及执行,并牵涉使用不人道的刑求,人权团体据此表示,台湾许多死刑判决及执行多半具有严重法律瑕疵,在没有相关配套措施以及人权价值下,执行死刑与改善台湾治安无关。


譬如,1996年,台湾服役军人江国庆被指为军营营区一宗女童性侵凶杀案凶手,在一年内遭枪决。但在台湾监察院后来的调查报告指出,江国庆的“自白书”是由台湾国防部“反情报总队”以连续37小时的严酷身体刑求逼供取得,而重新翻案后,找出凶手另有他人,江国庆案件被认为是1987年台湾解除戒严之后,首宗被台湾政府确认的“冤狱错杀案”。台湾政府后来需补偿江国庆家人台币1亿318万新台币,并对时任空军作战部司令,台湾前国防部长陈肇敏及多名涉入此案的军方人员索偿。


台湾人权工作者张娟芬则针对目前的台湾关押的37名死囚案件调查发现,37人涉及的67件死刑判决中,有31项的“重要证物”(譬如没有找到凶器,或尸体),还有25项的重要证物没有调查,(譬如凶器没有拿去鉴定)等等。张女士说,死刑是对犯人最严厉的法律惩罚,在办案品质上应该有最严格的管控,但多半以“自白”作为判处死刑证据,无法令她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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